发布日期:22-03-30 来源: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**安全法》及实施条例规定,有载货功能专用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,没有载货功能专用作业车使用年限为30年。一般常用的高空作业车为无载货专用车,所以高空作业车报废年限为3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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